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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 放假和汛期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8]  来源:

关于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 放假和汛期期间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自治区2019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8日。根据教育厅桂教安稳【2019】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在放假和汛期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假期安全教育,组织召开假期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严禁学生私自以学生组织、社团、个人、学校等名义组织各类集体户外活动。

二、组织学生阅读学校下发的《节假日学生离校安全提示》(附件1),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阅知签字确认。

三、对请假离校不回校住宿的学生,务必要求其履行请假手续,并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学生节假日请假离校统计表》,于4月3日上午10:00前把《学生节假日请假离校统计表》(附件2)(含电子版、纸质版)交到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刘琼老师处。

四、加强假期期间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全力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强化汛期学院安全防范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3

五、本次假期短信零报告制度执行时间分别为4月4日至4月8日晚,每晚22:30前上报统计数据到桂航学工QQ群(群号179671600)。





附件:

1.《节假日学生离校安全提示》

2.《学生节假日请假离校统计表》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汛期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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