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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生班级周班会点名制度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06-09]  来源: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工部(处)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深化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六大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促进辅导员深入班级做好班级建设管理与学生教育工作,对学生班级实行周末晚点名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放假后须于收假日19:00时前返校。各系须组织辅导员老师在周日及节假日最后一天19:00至21:00时开班会并清点学生人数,了解学生返校情况。

第三条每周班会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班级建设的重要平台,学工部(处)应会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思政部、团委、保卫处、各系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教育内容,科学安排教育计划。并由学工部(处)牵头下达每周班会内容要求。特别要将形势与政策教育、安全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大学生班会内容。学工部(处)、团委及各系要加强对每周班会的指导、督促与管理。

第四条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应利用周班会晚点名时机,结合本班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际,深入班级,及时召开班会,落实相关教育主题;清点学生人数;以自然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开展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班会活动,由辅导员老师填写《学生班级周班会点名记录表》,并按规定交由系部存档备查。

第五条各系应于每星期一或收假后次日上午10:00时前将班会晚点名情况报学工处。平时有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须在第一时间报学工处。

第六条对于无故缺勤学生,各系应加强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按《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制度》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第七条各系要认真做好周末班会晚点名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辅导员老师不能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或者取消此项工作。如因未及时掌握和上报缺勤学生情况而发生意外事故及重大违纪情况的,学院将追究相关系部及辅导员老师的工作责任。

第八条各系落实学生班级周末班会晚点名制定情况将作为各系年终学生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请各系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校内义务服务与实践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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