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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时间:[2014-06-09]  来源:

桂航学〔2012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宿,但不退住宿费。

(二)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者,学院将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进行处理。

(三)申请外宿的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

1 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不能群居或自理,有家长陪护的;

2 经医生诊断不适合在学生宿舍集体居住,有家长陪读的。

(四)申请外宿的有效期

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为一学期(自学生工作处审批之日起),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五)申请外宿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各存一份),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

2、家长签字同意,并明确表示愿意全部承担学生外宿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及安全责任,同时需附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其他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同意;

4、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5、申请人持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公寓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宿学生的管理

1、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院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3、外宿学生应主动加强与学院的联系,定期向所在系辅导员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4、各系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外租房申请,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条件许可下,辅导员每学期需保证不少于一次到学生外宿地点访问学生;

5、外宿过程发生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院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条例自201291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查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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