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教〔2012〕2号
学生注册是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取得和维持其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加强学生行为管理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初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在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学籍或继续在校学习的资格,未办理好注册手续而参加考试的,其成绩记为无效。
第三条 学生报到注册由所在系具体负责,各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周末将本系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 学生应当亲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他人不得代为办理,否则不予注册。未加盖“注册”印章的学生证,不能作有效证明使用。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 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等报到手续完善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由学院发给学生证。
第七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先到所在系报到,并在第1周内到学院财务处交齐本学年学杂费用,凭学院财务处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到所在系报到并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学生每学期开学因病因事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按学院规定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不予注册。
第九条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费的,按《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关于全日制在校生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等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办理申请助学贷款或学费缓交手续。在办完上述手续后,予以注册。
新生入学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齐学费者,按学院规定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在学院学习的资格,逾期两周末注册的学生,取消学籍,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各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学生缴费注册行为,同时要关心贫困学生,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和缓交学费的审批工作,加强全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勤奋好学、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