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部门首页学工简介学生管理思想教育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公寓管理办事中心全国党建样板支部
办事中心
 制度查看 
 办事流程 
 学生手册 
 
教学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办事中心>制度查看>教学规章制度>正文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4-06-09]  来源:

桂航教〔20123

为加强我院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超出规定学分部分,可以用于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奖项时,其学分和奖励不累积计算,只按最高级别计算。

第三条 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争议处理及最终认定工作。各系成立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负责本系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条 授予创新实践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经认定的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成果,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评定类别:

(一)学科竞赛类;(二)学术论文类;(三)发明创造类;

(四)就业技能类;(五)实践活动类;(六)科研活动类;(七)课外文体活动类;(八)其他类。

第六条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一)学科竞赛类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等经过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及相关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广告设计大赛等。

(二)学术论文类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章等。

(三)发明创造类

包括获得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四)就业技能类

包括各类高、中级职业技能证书、驾驶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各类技能证书等。

(五)实践活动类

包括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行动以及社团工作等能促进学生社会活动能力的实践活动。

(六)科研活动类

包括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及学生科研项目研究活动。

(七)课外文体活动类

包括参加一定级别的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等。

(八)其他类

包括参加非常规的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

第七条 申报程序。每年3月底以前,学生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系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由所在系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八条 各系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系的认定结果填入《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九条 管理与实施。创新实践学分登记工作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系统。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情况由学生所在系每年公布一次,并于第8学期的5月中旬前将总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学生取得创新学分≥4学分时,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记为合格,否则记为不合格

第十条 检查与监督。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工作检查小组,对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291日起实行。

 

 

 

 

 

 

 

 

 

 

 

 

 

 

 

 

附件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一)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奖励

项目及级别

获奖等级

考核方式

国家级

特等奖

7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参与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3

省部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与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1

市厅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注:(1)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中所列的相应学分;(2)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3)本项目中获奖级别的界定:国家教育部发文为国家级奖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文为省部级奖励;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文的为国家级奖励;一个国务院部委发文或者两个以上(含两个)自治区有关厅局联合发文的为省部级奖励;冠以全国(中国)称谓的行业系统(协会)发文的视同为省部级奖励;一个厅局或者地级市人民政府发文为市厅级奖励,冠以广西称谓的行业系统(协会)发文的视同为市厅级奖励。由学院职能部门主办(含学院职能部门主办,系部承办)的竞赛奖励为院级奖励。

 

 

 

 

 

(二)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

项目及级别

考核方式

在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版)发表论文

独立完成   6学分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一作者   4学分

第二作者   2学分

第三作者   1学分

在省级学术期刊

发表论文

独立完成   2学分

第一作者   1学分

第二作者   0.5学分

在各类报纸发表文

章作品(2学分)

国家报刊   4学分

省级报刊   2学分

市级报刊   1学分

注: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作者单位必须注明是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在核算创新实践学分时不予考虑。

(三)参与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

国家专利类别

考核

方式

负责人 8学分

国家专利证书,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参与人排名第二 4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三 2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四 1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五及以后 0.5学分

实用新型

负责人 6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二 3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三 1.5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0.5学分

外观设计

负责人 4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二 2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三 1学分

参与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0.5学分

注:学生负责或参与的发明创造项目,作者单位必须注明是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在核算创新实践学分时不予考虑。

(四)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证书类型

学分

考核方式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技能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3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技能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2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

3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3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

机动车驾驶执照(C及以上)

2

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1

(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限2学分)

考核方式

社会实践

(限1学分)

社会调查

每项   0.5学分

提交活动计划、有关证明材料、活动总结及调查报告等

社会公益活动

累计1 0.2学分

参加志愿者行动

累计1 0.5学分

参加社团工作

(限1学分)

院级及以上社团

0.5学分/每学期

提交工作计划、总结

(六)参加各种科研项目及创新项目

考核方式

本科生参加教师

科研项目(每个项目限3人)

项目参与人:

国家级    2学分

省部级     记1.5学分

市厅级 1学分

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结项证书或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本科生完成学生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 8学分

省部级 4学分

市厅级 2学分

院级 1学分

项目参与人:

国家级 4学分

省部级  2学分

市厅级 1学分

院级 0.5学分

 

(七)课外文体活动

项目及级

获奖等级及学分

考核

方式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国家级

破纪录   10

破纪录   每人10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第一名 6

第一名 每人6

第二名   5.5

第二名 每人5.5

第三名 5

第三名 每人5

第四名至第六名 3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3

省部级

破纪录 8

破纪录 每人8

第一名 4

第一名 每人4

第二名 3.5

第二名 每人3.5

第三名 3

第三名 每人3

第四名至第六名 2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2

市厅级

破纪录 5

破纪录 每人5

第一名 3

第一名 每人3

第二名 2.5

第二名 每人2.5

第三名 2

第三名 每人2

第四名至第六名1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1

院级

破纪录 3

破纪录 每人3

第一名 1.5

第一名 每人1.5

第二名 1

第二名 每人1

第三名 0.5

第三名 每人0.5

第四名至第六名 0.2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0.2

注:(1)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算;(2)参加文体比赛的参赛队不足7个队(含初赛参赛队)时,获奖名次需按获奖名次加上参赛队数与7的差额计算等次。如只有6个参赛队,获第6名,则617,不能计算学分;获第5名,则516,按第6名计算学分。(3)参加文体比赛的个人项目的计算方法与集体项目相同。(4)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级别比赛不重复计算学分,只计算最高分值1次。(5本项目中获奖级别的界定参照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执行,如有异议,体育比赛获奖级别由学院体委界定,文艺比赛获奖由学院团委界定。

(八)参加其他非常规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非常规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获奖后所计学分及奖励办法由学院视实际情况认定。

上一条:考 场 规 则

关闭窗口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编:541004   电话:86-0773-225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