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教〔2012〕3号
为加强我院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超出规定学分部分,可以用于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奖项时,其学分和奖励不累积计算,只按最高级别计算。
第三条 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争议处理及最终认定工作。各系成立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负责本系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条 授予创新实践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经认定的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成果,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评定类别:
(一)学科竞赛类;(二)学术论文类;(三)发明创造类;
(四)就业技能类;(五)实践活动类;(六)科研活动类;(七)课外文体活动类;(八)其他类。
第六条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一)学科竞赛类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等经过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及相关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广告设计大赛等。
(二)学术论文类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章等。
(三)发明创造类
包括获得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四)就业技能类
包括各类高、中级职业技能证书、驾驶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各类技能证书等。
(五)实践活动类
包括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行动以及社团工作等能促进学生社会活动能力的实践活动。
(六)科研活动类
包括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及学生科研项目研究活动。
(七)课外文体活动类
包括参加一定级别的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等。
(八)其他类
包括参加非常规的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
第七条 申报程序。每年3月底以前,学生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系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由所在系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八条 各系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系的认定结果填入《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九条 管理与实施。创新实践学分登记工作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系统。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情况由学生所在系每年公布一次,并于第8学期的5月中旬前将总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学生取得创新学分≥4学分时,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记为“合格”,否则记为“不合格”。
第十条 检查与监督。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工作检查小组,对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一)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奖励
项目及级别 |
获奖等级 |
学 分 |
考核方式 |
国家级 |
特等奖 |
7 |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参与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
3 |
省部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参与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
1 |
市厅级 |
特等奖 |
3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院 级 |
特等奖 |
1.5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注:(1)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中所列的相应学分;(2)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3)本项目中获奖级别的界定:①国家教育部发文为国家级奖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文为省部级奖励;②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文的为国家级奖励;一个国务院部委发文或者两个以上(含两个)自治区有关厅局联合发文的为省部级奖励;冠以“全国”(中国)称谓的行业系统(协会)发文的视同为省部级奖励;一个厅局或者地级市人民政府发文为市厅级奖励,冠以“广西”称谓的行业系统(协会)发文的视同为市厅级奖励。③由学院职能部门主办(含学院职能部门主办,系部承办)的竞赛奖励为院级奖励。
(二)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
项目及级别 |
学 分 |
考核方式 |
在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版)发表论文 |
独立完成 记6学分 |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
第一作者 记4学分 |
第二作者 记2学分 |
第三作者 记1学分 |
在省级学术期刊 发表论文 |
独立完成 记2学分 |
第一作者 记1学分 |
第二作者 记0.5学分 |
在各类报纸发表文 章作品(限2学分) |
国家报刊 记4学分 |
省级报刊 记2学分 |
市级报刊 记1学分 |
注: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作者单位必须注明是“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在核算创新实践学分时不予考虑。
(三)参与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
国家专利类别 |
学 分 |
考核 方式 |
发 明 |
负责人 记8学分 |
国家专利证书,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
参与人排名第二 记4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三 记2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四 记1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五及以后 记0.5学分 |
实用新型 |
负责人 记6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二 记3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三 记1.5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记0.5学分 |
外观设计 |
负责人 记4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二 记2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三 记1学分 |
参与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记0.5学分 |
注:学生负责或参与的发明创造项目,作者单位必须注明是“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在核算创新实践学分时不予考虑。
(四)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证书类型 |
学分 |
考核方式 |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技能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
3 |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技能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
2 |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 |
3 |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
2 |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
3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
2 |
机动车驾驶执照(C及以上) |
2 |
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
1 |
(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限2学分)
内 容 |
学 分 |
考核方式 |
社会实践 (限1学分) |
社会调查 |
每项 记0.5学分 |
提交活动计划、有关证明材料、活动总结及调查报告等 |
社会公益活动 |
累计1周 记0.2学分 |
参加志愿者行动 |
累计1周 记0.5学分 |
参加社团工作 (限1学分) |
院级及以上社团 记0.5学分/每学期 |
提交工作计划、总结 |
(六)参加各种科研项目及创新项目
内 容 |
学 分 |
考核方式 |
本科生参加教师 科研项目(每个项目限3人) |
项目参与人: 国家级 记2学分 省部级 记1.5学分 市厅级 记1学分 |
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结项证书或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
本科生完成学生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 记8学分 省部级 记4学分 市厅级 记2学分 院级 记1学分 |
项目参与人: 国家级 记4学分 省部级 记2学分 市厅级 记1学分 院级 记0.5学分 |
(七)课外文体活动
项目及级 别 |
获奖等级及学分 |
考核 方式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国家级 |
破纪录 10分 |
破纪录 每人10分 |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第一名 6分 |
第一名 每人6分 |
第二名 5.5分 |
第二名 每人5.5分 |
第三名 5分 |
第三名 每人5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3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3分 |
省部级 |
破纪录 8分 |
破纪录 每人8分 |
第一名 4分 |
第一名 每人4分 |
第二名 3.5分 |
第二名 每人3.5分 |
第三名 3分 |
第三名 每人3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2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2分 |
市厅级 |
破纪录 5分 |
破纪录 每人5分 |
第一名 3分 |
第一名 每人3分 |
第二名 2.5分 |
第二名 每人2.5分 |
第三名 2分 |
第三名 每人2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1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1分 |
院级 |
破纪录 3分 |
破纪录 每人3分 |
第一名 1.5分 |
第一名 每人1.5分 |
第二名 1分 |
第二名 每人1分 |
第三名 0.5分 |
第三名 每人0.5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0.2分 |
第四名至第六名 每人0.2分 |
注:(1)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算;(2)参加文体比赛的参赛队不足7个队(含初赛参赛队)时,获奖名次需按获奖名次加上参赛队数与7的差额计算等次。如只有6个参赛队,获第6名,则6+1=7,不能计算学分;获第5名,则5+1=6,按第6名计算学分。(3)参加文体比赛的个人项目的计算方法与集体项目相同。(4)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级别比赛不重复计算学分,只计算最高分值1次。(5)本项目中获奖级别的界定参照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执行,如有异议,体育比赛获奖级别由学院体委界定,文艺比赛获奖由学院团委界定。
(八)参加其他非常规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非常规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获奖后所计学分及奖励办法由学院视实际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