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学〔20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社会奖助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社会奖助学金命名一般按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XXXX奖(助)学金”形式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命名。
第三条 社会奖助学金评选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具体社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或管理办法共同进行。
第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同一年度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均可申请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
第七条 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参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中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申请社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九条 所有申请奖学金者成绩优良,单科考试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单科考查成绩不低于中,综合素质专业排名在前40%之内,具体要求按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在学期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优先。
第十条 受过各类处分未解除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与奖惩
第十一条 社会奖助学金一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社会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获奖证书和作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培养单位组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由学院组织评审或批准,经校领导批准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三)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三条 学院会同设奖单位或个人,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在社会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院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五条 自获奖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停止尚未发放的奖助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社会奖助学金目录
(截至2012年9月)
序号 |
名 称 |
设奖单位或个人 |
1 |
天华助学金 |
东莞天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2 |
海信科龙奖学金 |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3 |
深圳美鹏奖学金 |
深圳市美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4 |
中兴奖学金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 |
总立机电奖学金 |
总立机电(苏州)工程有限公司 |
6 |
CASC公益奖学金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
社会奖助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截至2012年9月)
名 称 |
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 |
天华助学金 |
品学兼优的大二贫困生,共11个名额,各系1个,按300元/月发放,享受1年,分9个月发放。 |
海信科龙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海信科龙班学生,一等奖3名,每人1000元;二等奖6名,每人600元;三等奖12名,每人300元,每年奖金总额为10200元。 |
深圳美鹏奖学金 |
在美鹏班学生内评选,奖金总额1.5万元/年,一等奖2500元/人,2名;二等奖1000元/人,4名;三等奖600元/人,8名人;进步奖600元/人,2名。 |
中兴奖学金 |
在中兴班学生中评选,奖金总额2万元/年,每人1000元,评选20名。 |
总立机电奖学金 |
2000元/年·人,在所需专业学生中评选。 |
CASC公益奖学金 |
在理工科专业学生中评选。CASC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总额为3万元,一等奖4名,奖金3000元/人;二等奖5名,奖金为2000元/人;三等奖8名,奖金10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