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学〔2014〕2号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面向学生提供的一种临时补贴。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困难,帮助困难学生维持正常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规范临时性困难补助审批发放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 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需要较大治疗费用,超出所在家庭或个人负担,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2. 学生所在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3. 学生所在家庭遭受自然灾害,产生较大财产经济损失而影响到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4. 非学生本人原因致使个人遭受较大财物经济损失而影响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5. 其它影响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学生因上述情况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一般一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学年一人只补助一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 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3. 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据假证明者;
4. 吃穿超度、酗酒、铺张浪费者。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证明材料;
2. 辅导员通过电话询问学生所在地村级政府、召开班级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签属意见;
3. 系部对该生临时困难补助情况做出说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建议补助金额,并盖系部公章;
4. 由辅导员将上述材料报送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 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经部门负责人、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学院财务处发放补助金。
第五条 学校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采取抽查,或者视情况以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学生纪律处分,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初审和审核的,建议学校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责处理。
第六条 为提高学生感恩社会、服务群众的自觉意识,使受助者在服务和锻炼中成长成才,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规定时段的校内义务服务,具体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校内义务服务与实践规定》(桂航学〔2013〕13号)。
第七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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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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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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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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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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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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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前 受 到 资 助 情 况 |
资助项目 |
受资助时间(学年度) |
金额(元) |
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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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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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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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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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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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 济收入 |
城镇 |
家庭人口共____人,全家年收入____元,人均月收入____元。 |
农村 |
家庭人口共____人,当年各种收入总计___元,人均年收入____元。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须注明申请补助金额(100—1000元) |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系部审核意见(须注明申请补助金额(100—1000元) |
签字盖系部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学校资助办审批意见 |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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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