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学〔2012〕12号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道德品质的重要平台。为了规范对学生公寓个人电脑的使用管理,引导学生有效利用电脑,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关于学生公寓个人使用电脑及网络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属于学生集体生活空间,学生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前提下可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和网络。
第二条 严禁用电脑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严禁利用电脑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第三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经营网吧、出租影碟、出租电脑等以电脑为工具的赢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安装网线、电线,学生不得擅自改变网线和电线的走向或位置。
第五条 学生在宿舍内放置电脑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在公寓管理科备案;学生从宿舍搬出电脑,必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在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第六条 学生申请自带电脑进入公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习认真努力;
(二)宿舍内务卫生合格;
(三)遵守校纪校规,申请前一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承诺严格履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电脑使用承诺书》和遵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生个人电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电脑使用承诺书》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公寓电脑准入(出)证办理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经宿舍管理员对学生所在宿舍进行内务评比合格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部)审批后交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办理;
(二)学工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发放《电脑准入证》,由学生自己贴在电脑上;
(三)学生凭《电脑准入证》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把个人电脑带入宿舍。
第八条 学生个人电脑的使用要求:
(一)未经申请和批准,个人电脑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二)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每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7:30—12:05、下午14:30—16:50和周日至周四的晚上19:30—21:50),可利用网络资源帮助学习,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聊天及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保持身心健康。
(三)严禁在中午12:00至14:10和晚上22:0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等扩音设备。周日至周四晚使用电脑不得超过23:00,节假日及周末(周五、周六)使用电脑不得超过23:30;
(四)未经同意学生公寓内严禁个人私自组建局域网,一经查实,将按违纪处理;
(五)学生使用电脑须处理好与同宿舍成员的关系,主动与同宿舍成员协商,承担因使用电脑而增加的电费开支;
(六)电脑属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范;操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公寓管理科对学生电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者,立即取消有关人员的使用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申报和使用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 因电脑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纠纷或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
3、学习成绩明显退步的;
4、不按规定使用电脑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反一次者予以批评教育,二次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者将取消其在公寓内使用个人电脑的资格;
5、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违规申请者,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6、不配合学院管理、监督检查,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
7、其它违反国家或学院有关规定的。
(二)对违反规定者,按如下办法予以处理:
1、违反第二条规定者,学院根据本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2、违反第三条规定者,责令其做出深刻的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规者,送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者,给予批评教育,限其改正,没收私自乱拉的网线、电线及插座。
4、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者,违反一次责令其将电脑搬离宿舍或督促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二次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5、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者(不论其使用的电脑是否属于本人所有),除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外,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学院代管其电脑至该学期结束。
第十条 凡被取消个人电脑使用资格者,需自行在一个星期内将电脑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公寓管理科对学生公寓个人电脑建立管理档案,登记机主、机型、附件等相关信息,并做好使用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