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学〔2013〕7号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外出管理,保障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外出行为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寒暑假除外)离开校园参与校外社会活动的各类行为。主要包括:1.学生个体外出行为,如:返乡回家、探亲访友、旅游等;2.组织学生外出行为,如:校外实践教育教学、学科专业竞赛、职业特长比赛、联谊交流、文体表演(比赛)等活动。
第二条 对于活动范围在桂林市区以内(限五城区,下同)的购物、探亲访友等学生个体外出行为,由系里掌握情况和自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对于活动范围在桂林市区以外的学生个体外出行为,离校外出学生须按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相关单位、教学系部及任课教师、辅导员老师必须认真了解情况,本着负责的态度,仔细查验学生请假手续的完备性,严格请假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依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按照属性管理原则,相关单位和系部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校外团体活动。
第五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活动组织单位(个人)应事先勘察熟悉和掌握活动路途及场所情况,评估活动的安全环境,凡地势险峻、水域不明、道路交通险阻不畅、蛇虫野兽出没、安全措施无保障的地方都不得前往。
(二)组织者(单位或个人)须提前1—3天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主要包括:外出活动事由(上级指定活动需有文件复印件)、时间、地点、组织形式、返校时间、安全状况、组织单位(个人)、带队老师、交通工具、有效联系方式、住宿安排、安全防范举措(按保卫部门要求)等。
(三)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1. 凡学生以班(团支部)或班以下为单位组织外出,在桂林市区或半径范围为3公里的学校周围(以下简称“学校附近”)活动,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并报所在系审核。
2. 系内组织学生跨班级(不超100人)到桂林市区以内开展活动,或校外开展活动时间在1—3天的,由系里审核后报保卫处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
3. 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到桂林市区以内或学校附近开展活动,由院团委审核后报保卫处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系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到桂林市区以内或学校附近开展活动,由系里审核后报保卫处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
4. 属教学活动的学生集体外出行为,严格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5. 属非教学活动的学生集体外出行为,凡满足下述条件之一:①跨系组织学生,②学生人数超出100人,③到桂林市区以外(学校附近除外),④外出时间连续超出3天,均要提前1天以上,由组织者(牵头单位)报保卫处、学工处审核后,最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
6. 院内教职员工个人如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活动,必须有校内相关单位或部门作为责任挂靠单位,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将追究个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四)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牵头单位或个人必须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防范举措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学生安全教育动员和活动中的安全监督防范工作。
(五)活动结束所有师生顺利回校后,活动组织者须向审批和备案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第六条 院内任何班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或学生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校外活动,否则一律按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细则》第十八条“擅自离校”有关内容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各系对本单位所有学生的外出活动必须严格监控,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严肃处理,否则将追究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2013年7月1日起即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