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购买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说明。
①学生在购买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前,请确认是否在家庭所在地购买过其它类型医疗保险。
②学生本人在家庭所在地已购买其它类型医疗保险的,如当地社保所不能取消医保信息的,建议不在桂林继续参保。因两地参保,可能导致信息冲突,无法成功购买医保。
③学生本人在家庭所在地未参保的,建议在学校购买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含学生意外伤害险,学生购入的其它类型医保,不含意外伤害险部分。(具体见附件2)
④学生在校期间购买了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毕业后不准备继续在桂林参保的,可取消桂林医保信息,今后在其它意向地点重新参保,不会导致信息冲突。
⑤具体事宜,可拨打以下办公电话咨询:
七星街道办社保办理处:2181156
东江街道办社保办理处:2179516
2.学生购买了桂林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在桂林住院如何报销?在桂林外的其它地区住院的如何报销?
①有社保卡的,交付合理押金后入院,在出院结算时,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可直接结算。
②无社保卡的,交付合理押金后入院,在出院结算时,提供身份证,医院核实个人信息后,可直接结算。
③异地报销,需在桂林办理异地备案登记。有社保卡的可以直接在异地结算,没有社保卡的,需把证明材料拿回桂林报销。不提前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报销比例会降低。(详情见附件1)
3.在学校购买了医保但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学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医保?
①住院结算时,提供身份证号码,直接结算。
②门诊就诊,学生凭身份证,可到桂林市一级以下的定点服务医院门诊就诊,一级以下的定点医院一般是社区卫生所。(经咨询待遇科,无法提供相关医院具体名录,学生实际就诊时,需要主动咨询)
③到桂林市一级以下的定点服务医院门诊就诊,医保一天报销门诊费用不能超过39元,一年不能超过200元。
4.学生生病住院,医保报销费用范围?
①住院时,医保按就诊人实际用药情况,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剩余费用由就诊人本人承担。
②如就诊人购买医保的同时,购有其它商业保险。在使用医保后,可根据所购商业保险的具体规定,报销自费部分。
5.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①医保报销所需材料,详情见附件2。
②医保报销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桂林中心广场东北角四楼。
6.学生办理社保卡事宜
①学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1张1寸白底相片,可自行去任意一家银行办理。
②制卡办会联系我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社保卡,但没有确定具体时间。为提高效率,尽快拿到社保卡,建议学生自行办理。
7.在校购买了医保的学生可持社保卡在门诊、住院时使用,药店不可以使用。(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在药店使用外,其它类型医保皆不可在药店使用)
8.关于医保的其它未尽事宜,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社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2883019
学校资助管理服务科咨询电话:225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