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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时间:[2014-06-09]  来源: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工部(处)

第一章 总 

为了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公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和各系共同协作、齐抓共管。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系负责入住公寓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公寓区的安全检查和公寓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公寓管理科协助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外围物业管理、水电管理和维修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工作处和后勤集团的指导下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是促进我院学生宿舍文明、整洁、安全、有序,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的群众组织。

第三章 住  宿

第六条 学生住宿,须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住宿手续,持住宿单和交费收据由管理员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安置住宿。学生住宿必须签订住宿承诺书,方能取得住宿资格。未经管理员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床位、营具、门锁或将床位、营具、钥匙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 学生在住宿过程中,须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学生要主动适应集体生活,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按学生个别申请调换宿舍的办理程序执行。

第八条 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公寓秩序、维护公寓安全,接受学院有关部门和公寓管理人员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第九条 每个学生宿舍设室长一名,由宿舍成员推荐产生,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

第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午休和晚熄灯前半小时停止会客,午休和晚熄灯后应保持肃静,不得侵犯他人正当休息权益,严禁酗酒、喧哗、打闹、吹拉弹唱、收看电视、播放声像制品、玩游戏、打牌、下棋、聊天等一切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发生。

熄灯关门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原因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管理科每周汇总各楼晚归学生情况报各系。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院不主张学生留校,如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其住宿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的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及其它原因需终止住宿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并搬离学生公寓。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时间,必须书面申请经系部、学工处逐级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住宿。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继续留校学习的,应服从学生公寓管理科的安排,集中住宿。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学生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不准留宿校内、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四条 公寓楼内不准停放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应整齐停放在楼外指定的位置。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公寓楼内外不准张贴、涂抹海报广告。

第十六条 公寓楼内不准进行各种球类活动。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进住宿后,须在两天内清点宿舍公共物品,填好公寓资产设施登记册。生活中要爱护公物,注意保管。公物不准私自调换、搬出、外借。严禁在宿舍和公物上乱刻乱画。

第十八条 宿舍门锁和钥匙由学生公寓管理科统一配置发放,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借用值班室钥匙须凭学生证,管理员验证后予以开锁,严禁破门而入。学生调整宿舍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毕业或休学、退学的学生在退宿时必须交回钥匙。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公物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者不准损坏、擅自拆装、挪移公共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条 学生在调整宿舍、毕业或休学、退学时,要进行公物移交,公寓楼管理员执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共财产的,要照价赔偿或按市场价收取维修成本费。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需要维修的设备设施,由学生及时到值班室将维修项目名称以及宿舍号登记清楚。如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外住宿,因身体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必须提出申请经系和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从事推销、贩卖等经商活动,不得在公寓区内张贴商业海报等宣传物品。

第二十五条 公寓内严禁酗酒、猜拳、摔瓶、打麻将、赌博、吸毒、张贴大小字报,严禁聚众喧哗、起哄砸物、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器械,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声像制品,严禁搞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寓区内严禁焚烧废弃杂物,严禁携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如发现当场予以清缴没收。

第二十八条 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等器具,严禁在床上点蜡烛、蚊香等。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区饲养动物。

第三十条 严禁爬门爬窗进入宿舍。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慎重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贵重物品,身边尽量少留现金,手机随身携带,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室内无人、休息时要关门、关窗。期末结束、新学期开学,尤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第三十二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不明身份的外来者,要及时报告。如发生盗窃事件,请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和保卫处,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增强防火意识,爱护消防设施,非灭火时不得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四条 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出入。

第三十五条 严格来访登记制度。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楼栋,如有特殊情况,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离开。

第六章 内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评定管理办法》,开展星级宿舍评比表彰活动。学生公寓管理科每月初张榜公布上月各学生宿舍的检查评定成绩,并向各系通报不合格宿舍及违纪情况。宿舍星级评定成绩作为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建立舍长负责制。舍长负责组织、管理本室的内务、卫生和秩序,安排值日。宿舍成员应自觉参与本室内务、卫生整理和秩序维护,人人动手,按星级标准整理好内务、卫生、遵守公寓秩序,做到内务整齐划一、卫生清洁干净、环境舒适优雅、秩序井然有序。

第三十八条 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严禁向窗外、走廊、楼道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和倒水,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走廊楼道放置脏、杂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一)室内卫生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尘;

2、玻璃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尘;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不得有垃圾、积水;

5、天花板、日光灯、风扇、营具、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6、阳台整洁,无杂物;

7、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二)物品摆放

1、桌面书物、行李、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2、洗漱用具、碗筷、暖水瓶、水桶、脸盆摆放统一有序;

3、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朝外,鞋头朝里,室内无乱挂衣物;

4、被子叠放整齐、摆放统一(竖三横四、叠口朝前、位于床头中央)、床单平整。

(三)无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四)维持营具和其它设施完好

1、不准在门、营具和墙上涂写、刻画、张贴及悬挂物品;

2、保持电表箱、插座、开关等设施完好整洁。

第四十条 内务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至少四次,秩序检查以日常管理形式进行。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认真执行学院水电管理规定,学生要增强节水节电意识,杜绝违章用水用电和浪费水电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水电供给实行定额供应,节约留存,超额交费的原则(每学年以10个月计)。供给定额指标为:水,月人均4吨;电,住4人的宿舍月人均5度,住6-8人的学生宿舍月人均2.5度。超定额的水电费由该宿舍学生按市价交纳。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私拉和擅自拆装水电设备设置。

第四十四条 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炒锅、电炉、电饭锅、电磁炉及热得快等。如发现宿舍有违章电器,应当场予以清缴并按学生纪律处分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为了维护学院的水电设备完好性,保证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材料浪费,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拆开表箱铝封,对电表进行操作。如:在表箱内接触器上插木条、牙签、衣架等异物。一旦发现,给予停电2天处理,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交到公寓管理科,按学生纪律处分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或按市场价收取维修成本费。屡教不改者按学生纪律处分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严禁窃电,发现窃电行为,停止供电,追缴电费。按学生纪律处分细则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讨,通报全院。

第八章 寒、暑假学生留宿管理

第四十七条 假期留宿学生须按要求填写《假期留校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留宿。留宿学生要服从公寓管理科的假期住宿安排。

第四十八条 留宿同学每日到值班室报到一次,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四十九条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确有事来访,需出示与本人身份相符合的有效证件,接待者则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并督促来访者按时离开。

第五十条 禁止宿舍留宿异性。

第五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第五十二条 所有留校人员必须按时作息。

第五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内做饭,禁止饲养动物。

第五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十五条 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好或是随身携带。

第五十六条 禁止留宿学生到江河湖泊游泳以及从事野外攀岩等危险活动。

第五十七条 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最后一位离开宿舍的学生必须关好水、电、门、窗,并将所有电器插头拔出。

第五十八条 如发生突发事件,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 积极配合和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本楼的安全、卫生及临时性工作。

第六十条 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科对留宿学生的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所在系、学生工作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 

第六十二条 学生违反上述管理条例,按《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细则》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在学生公寓出现的好人好事,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院定期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进行鉴定,作为入党、评奖、评优、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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