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2〕92号
为维护课堂秩序,培养学生养成守纪律、讲文明的良好习惯,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上课应衣着整齐得体,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
二、学生应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的学生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学生有特殊原因需中途离开教室,须经任课教师许可;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准假后请假人要告知考勤的班干,否则以旷课论。
三、上、下课时,学生应起立致敬。上课时学生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再起立发言。
四、上课时学生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回答教师的课堂提问。不得阅读与本课无关的书刊物,不得从事其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上课时学生应把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状态。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上网、玩游戏;不准吸烟;不得带食品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用餐或吃零食。
六、前一节课未下课时,后一节课的学生不得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外敲门或起哄;课间休息时,学生不准在教室或走廊上喧哗、嬉闹。
七、学生要注意保持教室的清洁与卫生,不得随地丢弃纸张、瓜果皮等物品。不得在桌面、墙上涂写。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等。
八、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的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教师所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九、教室内外要保持整洁,各班应指派值日生负责教室内的清洁,每次课前、课后要擦黑板和讲台,并协助教师搬送教具、仪器设备,张贴教学图表等。
十、辅导员要指定一名班干负责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管理并填写教学日志。
十一、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要关门、窗,要关灯及关电风扇、空调。
十二、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班长应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则执行情况。
十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