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教〔2012〕6号
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新选学、补修的含义
重新选学是指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进行再次修读。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后改选其他课程,视为重新选学。补修是指学生因转专业、转学、换年级等学籍异动修读新转入班级已安排过的课程。重新选学与补修统称为重(补)修。
二、课程重新选学、补修的范围
(一)正常考核不及格且按规定无补考资格的课程(如独立实验课、集中实践课、限选课等)必须重新选学;
(二)因学生考试作弊、旷考等原因被取消补考资格的课程必须重新选学;
(三)经补(缓)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选学;
(四)学生对已取得的合格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可以重新选学;
(五)因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造成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
(六)结业后申请重新选学的课程。
三、课程重新选学、补修的方式
课程重新选学、补修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跟班听课。凡上课时间不冲突的重(补)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同卷考试;
(二)跟班免听。上课时间有冲突的重(补)修课程,可申请免听部分或全部重新选学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随下一年级同卷考试。补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
(三)自学免听。毕业班及结业后申请重新选学的学生,可以申请教师辅导下的自学免听方式,按时参加学院统一考核。
四、课程重新选学、补修的程序
(一)学院每学期初公布该学期的重(补)修安排。每学期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可酌情适当增加重修次数;
(二)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自行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需重(补)修的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所在系报名。各系教学秘书汇总并经主管教学系领导签字后将重(补)修报名表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各系报名表汇总后,公布自学免听学生的辅导信息;跟班听课的请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课程听课,学生按照正常选修课程模式进行学习并参加考核;若学生希望跟班免听,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批准,方可免听并参加同卷考核,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重新选学、补修需按规定交费。未交费者,不得参加重新选学、补修考核。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