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1〕9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推进勤工俭学工作的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学院的一项“帮扶工程”、“民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规范、科学”的工作方针,是开展校内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院的勤工俭学工作坚持三项原则:
1、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批”原则。所有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是完成规定审批程序的贫困学生。
2、坚持“以需定岗,双向选择”原则。所有部门接收勤工俭学学生之前必须完成岗位申报,然后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在校内实施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3、坚持“以岗定责,定期考核”原则。使用部门必须规定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二、审批程序
1、参加校内勤工俭学的学生须填写《校内勤工俭学申请表》,交所在系辅导员。
2、各系进行审核,由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统一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将学生参加校内勤工俭学资格证发放到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勤工俭学公开选聘。
4、使用部门同意接收后,安排学生正式上岗,上岗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年12月1日。
三、岗位设置与选拔
1、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地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填写《勤工俭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明确工作职责、基本要求、周工作时间、管理责任人,于每年的7月5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2、每年10月份,学院统一组织校内勤工俭学双选会,由具备校内勤工俭学资格的学生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的部门参加,学生和用人部门双向选择,当场确定具体人员和岗位。
3、使用部门确定勤工俭学学生后,将学生名单和拟安排岗位信息表报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考核管理
1、勤工俭学学生的聘期规定每次为1年,如经用人部门考核意见为“不再使用”的或学生自动退出的,视为聘期结束。
2、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整理勤工俭学学生信息,加强与用人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勤工俭学学生实施动态管理。
3、各部门应明确勤工俭学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的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做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工作,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勤工俭学工作考核汇总表》。
4、学院规定学生勤工俭学的月全勤工作时间为15小时,基本补助为120元/月。如因临时工作需要,需提前1天以上填报《勤工俭学学生加班申请表》,学生的加班工作部分按8元/小时计算补助,每月加班总时数不能超过17小时。
五、文件中的附件请到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